曾翬:正直一生遗恨思明
人物简介
曾翬(1410?-1491),字时升,明代江西泰和人。宜德八年(1433)进士。历授刑部主事、刑部员外郎等。正统十三年(1448)郎中,擢广西右参政。因黄厷父子谋杀案而离职。后起官河南御史,历任山东右布政使、河南左布政使、刑部左侍郎等。著有《龙坡集》。
克己奉公
景泰三年(1452),广西思明府黄厷父子谋杀其弟知府黄钢及其儿子,不但没有治罪反而得到提拔晋升。当时的执法官广西巡抚李棠忧愤离职,广西按察副使刘仁宅被陷害革职,两人从此永远告别了仕宦生涯。
黄厷父子谋杀案中还有一执法官曾翬,官居广西右参政广西参政,曾与刘仁宅一起,拒绝了黄厷父子的重金贿赂,并以计擒之。黄厷父子被释放后,众人都为曾翬担心,曾翬泰然自若,但对案件的结果也只能无可奈何地叹息。恰逢丁忧服丧,曾翬于是辞去官职,离开了广西。不同于李棠和刘仁宅的是,曾翬丧满之后,再次被起用,并且不断高升。直至成化十年(1474),曾翬才因年老生病而致仕。曾翬为官多年,从不为自己谋利益,退休后“生计萧然”。尽管如此,晚年近二十年的居家生活中,他却“绝迹公府”,安贫乐道,专心从事学问,被乡人所推崇。
正直浩然
其实,曾翬初入仕途就显示出清廉正直的本色。
正统初年,曾翬辅佐户部侍郎焦宏备兵吴越。曾翬勤于职守,廉洁奉公,贏得了焦宏的充分信任,焦宏也因此常常放心地将事务交付曾翬打理。焦宏返京后高度评价曾翬,他说:“即使用大量的金帛也不能玷污他。”
曾翬后来负责秦府永兴王的丧事,拒绝了有司的馈赠。此事再次证明了焦宏所言不虚。
曾翬任刑部员外郎时,他清廉正直的人品及办事能力,深得尚书金濂的器重。刑部诸郎中不能解决的疑难大案,往往都交由曾翬负责。
一次,秦王攻讦巡抚陈镒狎妓。曾翬通过查证,发现秦王纯属攻击诬陷。他不畏惧秦王的身份与地位,弹劾秦王以藩府宗亲王的身份诬陷大臣。由于曾翬执法公正,不惧权贵,陈镒得以洗清不白。黄厷父子谋杀案后,曾翬被再次起用,他先任河南御史。当时军队清剿盗寇,途经河南。曾翬担心军队骚扰百姓,事先就做好周密部署,筹备好军队的粮饷。大军经过,百姓安然无恙。河南南阳诸府流民很多,众官员都主张将流民驱逐出境。百姓听说后人心惶惶,曾翬就协同巡抚安抚百姓,最终使百姓安居下来。天顺五年(1461),曾翬任山东右布政使。老百姓开垦荒田没有交赋税,有奸民将这些田说成是闲田,献给戚里。部使者来勘察土地时,曾翬严正地说:“按祖制,百姓开垦荒田,永不征派赋税,你们凭什么夺走百姓开垦的荒田?”使者将曾翬的话上奏皇帝,百姓因此保住了这片土地。成化初年,曾翬转河南左布政使。河南发生灾荒,考虑到开封有积粟,曾翬就奏请平价粜米。曾翬的举措使很多百姓得到了救济,得以生存下来。
不惧权贵
后来,曾翬官至刑部左侍郎。他曾经巡视浙江,所到之处,就对官吏进行考察,罢免了不称职的官员百余人,也推荐了不少好官吏。此外,还厘革了很多弊政陋规。
浙江归来,曾翬依然在刑部任事。当时有一个太监颇有权势,他恃宠杀了人。事情败露后,曾翬不惧其权势,上奏,将其逮捕,依法治罪。此举震慑了京师权贵,他们在京城再不敢肆意安为。
曾翬公正执法的案例不少,但景泰三年(1452)黄厷父子的谋杀案应该是他执法生涯中最无奈的“失手”与隐痛。